決定同住前,家人要先同意的五件事
五件事沒有共識,就不要進入簽證:誰在第一週夜間仍負責、誰支付月薪、家務與起居的先後、房間是否保留兩年、預算是否分開服務費與月薪。
意見不同而先簽約,首月回訪會變成家族爭議,不是人選問題。本公司不主持家庭調解,但可以在評估時停下來。
| 一 | 夜間備份 |
|---|---|
| 二 | 誰付薪 |
| 三 | 家務界線 |
| 四 | 房間 |
| 五 | 預算分開 |
這不是心理輔導清單。它只處理會寫進合約的事實。
主要家人願意一起看這五項
房間的使用權說得清
付款人與居住的人不是互相不知道
一個人秘密簽約
房間只借一個月
月薪由誰付尚未說
寫備份的人。第一週每晚的名字。
寫付款人。月薪與服務費可以是不同人,但要寫。
寫房間。兩年不收回。
兄弟姐妹未同意就付服務費
口頭說房間以後再算
預算只問了服務費